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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商会 2024年会费缴纳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狮山商会 浏览次数:98次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提升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商会为各会员单位的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好各会员的联谊活动,提高狮山商务创新区区域内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缴纳会费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暂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缴纳会费办法。 


一、会费收缴标准(自愿超额缴纳或自愿赞助的不限):

会长单位:60000元起/年

监事长单位30000元起/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元起/年

副会长单位20000元起/年

监事单位5000元起/年

理事单位5000元起/年

会员单位2000元起/年


二、会费收缴时间:4月30日前完成。


三、会费收缴方式:

1、现金交付。地点:苏州高新区永和路6号狮山横塘市民服务大厦9楼901室,由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商会开具江苏省财政部会费收据。联系人:王梅红13584413766,燕学丽 13962182972。

2、转账或汇款。账号:1102021109000999609。 户名: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商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02305002115工行新区支行联行号)。请各单位汇款或转账后,凭进账单到商会办公室领收据。


四、会费的列支:

企业会员缴纳会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发(1994)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政策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五、会费的使用和监督:

向组织缴纳会费是广大会员应尽的义务,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有利于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为会员服务。会费使用原则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专款专用。如会员或会员单位一年未按时缴纳会费,则作自动退会处理。

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专门帐户、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每年年终向会员报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由狮山商务创新区及会员组成的会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商会

2024年3月25日


商会地址 苏州高新区永和街6号狮山市民大厦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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